入侵和報警系統檢測
防盜報警系統的檢測分為三步,第一步為對線纜的檢測,第二步為對進場設備的檢測(雙鑒探測器、報警按鈕等設備),第三步為安裝完設備的系統檢測。
根據《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39-2016)、《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2018要求,對系統的各類探測器的安裝部位、安裝質量和觀感質量等進行檢驗; 系統承包商應對各類探測器、控制器、執(zhí)行器等部件的電氣性能和功能進行自檢,自檢采用逐點測試的形式進行;對系統進行檢測
1 檢測內容:
1)探測器的盲區(qū)檢測,防動物功能檢測;
2)探測器的防破壞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器的防拆報警功能,信號線開路、短路報警功能,電源線被剪的報警功能;
3)探測器靈敏度檢測;
4)系統控制功能檢測應包括系統的撤防、布防功能,關機報警功能,系統后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等;
5)系統通信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信息傳輸、報警響應功能;
6)現場設備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測試;
7)系統的聯動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信號對相關報答現場照明系統的自動觸發(fā)、對監(jiān)控攝像機的自動啟動、視頻安防監(jiān)視畫面的自動調入,相關出入口的自動啟閉,錄像設備的自動啟動等;
8)報警系統管理軟件(含電子地圖)功能檢測;
9)報警信號聯網上傳功能的檢測;
10)報警系統報警事件存儲記錄的保存時間應滿足管理要求。
2 探測器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