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系統完成安全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對各子系統的監控功能,具體內容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確定。
1 檢測內容:
1) 各子系統的數據通信接口:各子系統與綜合管理系統以數據通信方式連接時,應能在綜合管理監控站上觀測到子系統的工作狀態和報警信息,并和實際狀態核實,確保準確性和實時性,對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統,應檢測從綜合管理監控站發送命令時,子系統響應的情況;
2)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的軟、硬件功能的檢測,包括:
a) 檢測子系統監控站與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系統狀態和報警信息記錄的一致性;
b) 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各類報警信息的顯示、記錄、統計等功能;
c) 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的數據報表打印、報警打印功能;
d) 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機界面應友好、漢化、圖形化。
2 綜合管理系統功能應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合格率為100%時為系統功能檢測合格。